檢測依據(標準):
《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(guī)范》JGJ 106-2014
《鐵路工程基樁檢測技術規(guī)程》TB10218-2008
《電力工程基樁檢測技術規(guī)程》DL/T5493-2014
《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礎檢測技術規(guī)程》DBJ51/T 014-2013
《超聲法檢測混凝土缺陷技術規(guī)程》CECS 21:2000
取樣規(guī)則:
聲測管的埋設
樁徑小于或等于800mm時,不得少于2根聲測管。
樁徑大于800mm且小于或等于1600mm時,不得少于3根聲測管。
樁徑大于1600mm時,不得少于4根聲測管,
樁徑大于2500mm時宜增加預埋聲測管的數量。
樁徑小于600mm時,不宜進行超聲波法檢測樁身完整性。
鉆孔、沖孔、旋挖成孔灌注樁:對于直徑大于800mm的灌注樁,選取不少于總樁數10%,且不少于10根預埋聲測管進行聲波透射法檢測。
干作業(yè)成孔樁(墩):采用超聲波法檢測樁身完整性時,抽檢數量不得少于總樁數的10%,且不少于5根。
計劃提交報告時間:
檢測完成后7天